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
全部3个回答 >南京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156****3130 | 2013-11-13 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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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786 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2013-11-13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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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531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2013-11-13 15:22:39 -
155****2545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附: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二)区房改办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自区房改办报审之日起的10日内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改办通知待购住房的家庭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2013-11-13 1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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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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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配租的申请家庭作为代表现场将全程参与摇号过程。保障部门还将把这n套房源的顺序号全部打乱。还将有公证人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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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利率是4.5%,公积金可以独立贷款,也可以公积金和商业同时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比例是1比15,就是1万的公积金贷款可以贷15万,个人用公积金贷款**多能贷40万。。 至于操作,建议您找当地的房屋中介代办可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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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贷款买房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来看,南京首套房**比例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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