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首套,以二套计算。
全部9个回答 >我买了一套经适房,已满5年,今后我还可以再买商品房吗
155****7460 | 2013-11-11 22:20:58-
132****7225 这么有实力,肯定可以买 2013-11-11 23: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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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113 奶奶的,怎么能这样呢?这个有钱还占用别人的经济适用房名额,你说这不是没天理吗 2013-11-11 23: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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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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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按照这些规定,你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再次购买商品房,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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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政策出台之前的老经适房家庭如果再购买商品房,不必向经济适用房所在区房管局备案,也不会被政府回购。再次购买商品房时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果是政策出台之后的新经适房家庭的话,则需要按照新规定执行:“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其实上面这段政策原文简单翻译过来就是:不满五年的经适房不能买卖,如果你说我现在有钱了,就想买商品房,那么你需要先把名下的经适房向相关部门申请回购,待经适房被收回后你才可以申请购买商品房。如果是满五年的情况,政府有优先回购的权利,有些区县是需要政府先出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然后你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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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目前已经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这是怎么回事?买了经济适用房,难道就不能再买其他房子了吗? 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此外,如果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以及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还有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适房都将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适房后,就不能再买其它房了吗? 能不能买,得看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交易。也只有在满5年后,你才能购买其它性质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