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全部4个回答 >南宁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准备再给儿子另外买套房,不知道南宁买二套房需要什么标准
134****4489 | 2013-10-29 21:01:59-
-
132****1427 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3-10-29 21:05:51 -
151****7089 在目前条件的允许下,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但是受到许多客观原因的限制,只能是执行“认贷”的标准。
目前房屋登记系统并没有全国联网,房产部门的系统和银行系统也没有连接,银行想要查询贷款者名下究竟有几套房本身就比较麻烦。
如贷款人在外地已全款购房,没有在银行留下记录的话,银行也没有办法查到贷款人的购房记录,所以目前银行只能通过中国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 2013-10-29 21:05:24 -
134****4285 根据《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
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南宁某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与此同时,还有第叁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不难看出,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变得更为严厉,对于“炒房行为”无疑又是“致命一击”。同时,让首次置业的“刚需族”再度“信心倍增”。 2013-10-29 21:04:48
-
答
-
答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
答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将**低**款比例下调为20%, 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等。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 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此外,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从整个新政来看,政策出发点是居者有其屋,有一套住的就足够了,一个人没有必要住两套。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住房的资金需求,而不能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 下列情形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既认贷又认房。 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以人民银行为准 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
答
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规定实施后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