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全部6个回答 >南宁廉租房怎么申请?经过打听,本人具备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不知道怎么申请
152****5217 | 2013-10-25 13:53:28-
156****7547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013-10-25 13:57:47 -
152****3906 降低门槛申请更容易《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家庭的年人均收入、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等方面都放宽了申请的条件。
原《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以户口为单位;领取低保的家庭;家庭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申请家庭必须有人有南宁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有南宁市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将实施的《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的改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即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取得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较之前的保障范围仅限于**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覆盖面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在取得户口的年限上也从3年放宽到1年。 2013-10-25 13:57:05 -
154****4629 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3-10-25 13:55:20 -
137****0238 符合条件的南宁市的职工或居民,先填写《城市居民租住廉租住房申请表》,再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户情况证明、低保证明等,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南宁市科园路1号)向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南宁市房产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公示-通知),给予符合廉租条件的租住户配租。首先,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其次,城区政府将根据房管所与街道办事处调查的结果进行核查,再把相关情况上报市房产局;第三,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如果申请对象的条件基本合格的话,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告;
**后,第一次公告后如无异议,市廉租住房资格审定小组审批并第二次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然后,将给申请人发放钥匙,按照规定的日期入住。
每年要报家庭收入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每年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
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南宁收取廉租房租金的标准 2013-10-25 13:54:16 -
132****6089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2013-10-25 1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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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三、配租管理:1、租房补贴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2、实物配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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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三份证明材料:①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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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下统称受理机关)提出。 受理机关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 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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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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