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全部5个回答 >昆山廉租房怎么申请?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也不知道怎么申请,有无专业人士知道啊
152****3183 | 2013-10-20 2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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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066 申请材料:
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三份证明材料:
①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3-10-20 21:42:50 -
142****9424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 2013-10-20 2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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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330 申请低保廉租住房条件如下:
1.廉租住房是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特困家庭)。
2.申请低保廉租住房必须有两人具有昆山市户籍满5年以上(含5年);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单身人员也可视作一户提出申请。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4.家庭收入为**低收入;
5.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2013-10-20 21:40:09 -
158****9519 (一)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条件申请低保廉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家庭中申请人须在2001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籍,并至200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40周岁。但申请人属“三属”、重残疾、孤儿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已依法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郑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的申请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为无住宅房屋或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不足14平方米,以及按户计算每户现有住房面积不足36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公房承租凭证为准)。本细则适用范围内以及道场乡、八里店镇、环渚乡区域范围内无宅基地(以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为准)。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包括:房改政策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置房(包括******货币补偿的原住房)、承租直管公房和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其他自管房以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称“公有住房”),以及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住宅和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房产(含营业房和厂房)。 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转让的自有住房面积均应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2002年1月1日及以后离异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公有住房除外)应作为一半计入申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成套住房使用面积乘1.4;非成套住房使用面积乘1.25。
(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条件及评分办法
1、条件。除满足本细则规定的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条件中的“户籍条件”和“住房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总收入不足5000元(抚恤金、零时性救助金除外);
(2)申请人及配偶的子女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主、不属于本市范围内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3)申请人及配偶的已婚子女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30平方米以下。
2、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无房得满分,现有住房每有1平方米扣1分。同时,对每户申请家庭中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重残疾加4分,重点优抚对象(“三属”加4分、其他加3分),个人曾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子女为现役义务兵加2分。每户申请家庭中有多项加分内容的只能加1项,选**高加分项。 2013-10-20 21:39:46 -
144****0934 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低保廉租房申请户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户。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是指已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郑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户籍、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
非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是指虽未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郑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户籍、住房和经济收入等条件的申请家庭。
按当年推出的廉租住房指标,低保廉租房申请户优先。剩余指标从非低保廉租房申请户中通过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具体对象。 2013-10-20 2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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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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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下统称受理机关)提出。 受理机关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 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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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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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条件(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二)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三)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优先解决市区低保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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