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在法律上不具备足够的效力保障。双方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若发生纠纷,难以维权。建议走正规渠道,签订经过法律认可的合同。
全部5个回答 >向朋友购买二手房,私下签订的购房协议,交了定金,现他把房子转卖他人,违约了怎么赔?
156****6753 | 2013-05-06 16:41:40-
153****7132 只要是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名字,那么在没有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该合同一般是完全有效的。如果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对方违约,则对方需向你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并且赔偿1倍定金的违约金。 2013-05-06 16:42:05
-
答
-
答
一、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2、卖家拒收定金;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下次还想买合同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风险。当然**好买有产权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 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其他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不要让对方在这方面做文章。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明确,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因价格变化而毁约,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如果开发商的过错,怎么办?要有明确的约定。另外,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的影响,怎么定性?可约定为不可抗力否?从而免除自己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的界定。 (4)关于房屋质量。要尽量避免因与你本人无关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带来麻烦,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屋内设备如水、电、气、管线以及门、窗等质量约定,导致合同出现争议,这在合同中都应涉及到,且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议:房屋买卖是大宗合同,私下协议容易因思考不周导致双方约定不明确,可能为将来的履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好还是在律师指导下来签订协议。**好是丑话说在前,且用文字固定下来,某种意义上讲,约定越细越明确越好。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