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是在婚后给儿子买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男方父母出资单独购房并且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他们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也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了。但如果产权证写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没份之说了。
全部2个回答 >父母给他们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真的没份?
143****2103 | 2013-04-10 18:00:28
已输入 0 字
已有2个回答
-
147****7680 如果父母是在婚后给儿子买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释
(三)》,男方父母出资单独购房并且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他们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也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了。但如果产权证写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没份之说了。 2013-04-10 18:00:46 -
141****5856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就给儿子买房,并且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额全部购房款,那么很不幸地告诉你,离婚时儿媳还真的没份。
因为上述行为将视为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也就是平时说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2013-04-10 18:00:38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你好!这个是可以一起公积金贷款的!
全部9个回答 > -
答
需要指出的是,房子虽然没了,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一句话,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产权登记永远是房子铁打的证据,无论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记得两人共同登记就对了。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2个回答 > -
答
赠与不用叫的,但要多付公证费。
全部10个回答 >
买房交流
418
人正在讨论长沙楼市
长沙买房交流(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