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是在婚后给儿子买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男方父母出资单独购房并且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他们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也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了。但如果产权证写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没份之说了。
全部2个回答 >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
152****0912 | 2012-11-09 11:02:04-
148****606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11-09 11:25:38 -
148****652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2-11-09 1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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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牵扯到二套房贷问题,所以,也许房产证上必须写老人的名字(年轻人的名字也一样),但是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补充说明房屋的归属问题。比如像你所说,是子女为老人还贷,房产证可以些老人或子女,看谁名下现在没有房产就写谁的名字,这样或好些(减小还贷压力),如果写的是孩子的名,可以协议老人有生之年有永久居住权,如果些孩子的老人的名字,而老人有有多名子女,可以协议或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出资帮助还贷的子女。如果老人、子女现在名下都没有房产,可以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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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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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就是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借款,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赠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给父母居住,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的名字,则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给父母买房要注意:①注意楼层。大家都觉得买楼房一楼是不能买的,但对于老年人来说,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们年纪大了,住在一楼方便走动。②周边生活配套。父母年纪大了,就医是大事。附近是否有医疗资源是选房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老年人去的比较多的地方即菜市场,选一处附近有农贸市场的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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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能力而异父母没有钱买,难道就不是父母了?无论父母是富贵还是贫困,都是我们应该感恩的,因为父母给了我们生命。不要对父母索求太多。人的能力各不相同。当然父母有钱,也是应该尽力帮助的。我当初走向社会的时候,没有拿父母一分钱,现在依然过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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