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市级媒体或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配售登记。 对取得《准购证》并已进行配售登记的申请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组织配售。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全部3个回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是怎样的?
148****4916 | 2013-02-19 14:58:24-
137****8789 长安区保障房在哪里 2013-02-20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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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157 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 2013-02-19 1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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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及时下手,不然政策一变,又申请不到了。经适房多便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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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后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上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 虽然是转换成了商品房,并可上市流通了,但永远改变不了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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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北京建设网就可以了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 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2 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3 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4 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 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6 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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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五)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持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新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并公示并上报。(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以下简称《资格证》),由《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换发《资格证》,有效期为货币补贴许可证剩余有效时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街办、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