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具备3项条件即可申请2011本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二、申请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
全部2个回答 >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153****7401 | 2012-11-29 1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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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138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市级媒体或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配售登记。 对取得《准购证》并已进行配售登记的申请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组织配售。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2012-11-29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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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232 兰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 上述条件中家庭年收入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具体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股息红利。 上述条件中家庭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已享受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以及租赁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部队住房,以及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房产。 2012-11-29 1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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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683 办事程序:申请—审查—办理申报资料:一、职工购买集资建房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界定书(由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职工购房花名册;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表;6、市物价局售价批复。承诺时间:3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材料:1、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3、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 2012-11-29 1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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