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第一项“验收合格”收楼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缺一不要收楼,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第九条规定负延迟交楼的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自己出具的,容易具备,重点看前者的原件。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无证交楼。2.选择第二或者第三“(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由于《(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已经取消,并且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取代,所以所查验的证件与1相同,即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凡是以前合同约定按照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一律改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3.选择其它项(例如第四项)收楼条件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论任何约定,如果没有通过消防、规划等验收的,是不能交楼的。
年底收楼季,购房者如何应对迟收楼?
157****0307 | 2013-02-01 11:08:04-
157****8853 其实有时候,房地产公司也担心买家故意躲避签收交楼通知邮件而出现迟交楼情况,不少公司已在大众媒体如报纸上发出收楼通知,以履行其告知的义务。 2013-02-01 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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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744 应对迟收楼:买家可以在付款时比对转账账户与售楼现场张贴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如有不符应立即指出,此举可以防止楼款挪用的风险。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在出现迟交楼情况时会向买家发出通知书,并说明解决方法。但有时也会出现房地产公司与买家对迟收楼的认定各有异议,通常双方会以法律诉讼方式提交各自的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2013-02-01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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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你找一位懂行的顾问,将合同中关于精装交房标准的相关约定复印一份给他,交房前可约他陪同去看房,主要目地是检查开发商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是否违章操作,因为,有些工序验收时是看不到的.交房时当然更离不开他,你只要在他的后面记就可以了,我是做这一行的,如你自己去验收,给你讲再多也没用,因为,隔行如隔山! 资金方面,要交契税和采暖费等,还有面积差价,大盖总共要准备二至三万元现金.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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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要关注:(1)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在交房验房时需要对房子的面积进行核实,尽管房地产部门已经进行实际测量,但是有条件的话**好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因为开发商请的监察部门的核查结果不一定准确。 (2)户内和公摊面积需要一起核查 开放商提供的检测面积表只有整个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总数,无明细的具体面积。为了纠纷发生,在交房验房是,要进行户内面积计算和公摊面积计算。因为很多开发商会在公摊面积上钻空子,因而需要对公共部分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核查。 建议:售房合同,一般如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在3%之内,不予考虑,误差超过3%的,以双方签订合同的赔偿约定为准。建议约定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为2%,**好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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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的过程并不复杂。带齐身份证件、相关资料、费用以及验房工具等,按照与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2 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3 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重要的验房环节4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5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6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7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8 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9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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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号起,上海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取消,不少新建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疯涨,业主认为物业涨价过于任性,而根据《价格法》,定价一旦放开,物价部门除了可对涨价中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管外,至于涨价额度高低并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一边是物业停车费任意涨价,业主叫苦不迭,一边是监管部门无权对无瑕疵涨价行为加以干涉,如此尴尬难题该如何解? 相关事件: 位于建国新路77号的老西门公馆的业主们这两天收到了物业通知,从2016年元旦起,地下车位的月租金将从现在的550元涨到1600元,再加上每个车位每月管理费135元,一个车位的实际租金达到了1735元。 2015年3月以来,仅媒体报道的停车费飙涨的小区已经近10个,而且几乎都是新建小区。目前上海成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产权,要么在业主购买后归个人所有,要么归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地面停车位,停车费涨价要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这类小区因为有竞争和制衡机制,即便涨也有限,问题恰恰在这些新建小区。 新开盘的业委会没有成立,所以现在被动了,你去告诉哪个部门,没有部门能够回答的。过去租用地下车位上海实施政府定价,各区县虽然价位不同,但基准价基本在四五百元上下。那么政策放开后,开放商能不能对自己拥有的车位租金涨价?涨多少算合理? 律师建议: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说,按照《价格法》,只有涨价有行为瑕疵,主管部门才能出面监管并给予处罚,例如天价大虾,因为是价格欺诈,所以物价部门必须管,但是涨价行为无瑕疵,至于价格涨多张少,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放开后对价格的高低是不管的,只是是管行为,有没有价格欺诈,或者有价格违法的行为。不能说,从500涨到1700,我就是违法了,而是从500涨到1700当中,有没有什么欺骗的行为。 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国家发改委在放开价格后曾明确指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里要明确的是,发改委的这一解释并没有违背《价格法》精神,价格部门监管的前提还是基于物业及开发商是否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没有,物价部门还是无权对涨价说三道四。 而目前停车位飙涨的新小区,前期物业均由开发商委派,因此业主缺少话语权。 购房指南建议: 涨价风波其实也是给目前计划买房的市民提了一个醒,购房时别忘在合同中附加停车费约定条款,以此制约开放商到时任意要价。另外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一定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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