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xafgj.gov.cn)、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是怎样的?现在有房子申请吗?
153****8082 | 2013-01-16 16:17:33-
154****0212 新年首批经适房16起申购 共有房源878套 均价每平方米3605元.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3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证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证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证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2013-01-16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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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29 貌似什么时候都有房子申请的样子吧 2013-01-16 16: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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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710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按《审核表》要求如实填写,由申请人、配偶、家庭成员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并盖章,准备其他相关资料 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网上公示,无异议,签属购买意见,申请人领取已通过批准的《审核表》(申请人资料齐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已批准的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709室 2013-01-16 1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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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52 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管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2013-01-16 1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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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128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2013-01-16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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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常州经济使用房的流程:1、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2、审核发证。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核发《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3、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 4、发放补贴。由所购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及清册,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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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目前,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调查需提供: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 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 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 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 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 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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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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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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