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目前,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调查需提供: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 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 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 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 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 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部2个回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32****5391 | 2012-12-05 16:47:04-
154****1974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xafgj.gov.cn)、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2012-12-05 16: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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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 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 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房 99 置业网 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 加盖“西 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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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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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批经适房16起申购 共有房源878套 均价每平方米3605元.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3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证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证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证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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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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