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西安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会包括哪些内容?
147****9559 | 2012-12-26 16:58:08-
148****1625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2012-12-26 1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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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35 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2012-12-26 16: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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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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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市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参考下: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三、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 ) 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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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有法律效力,肯定能赢,还可以依据法律条款向开发商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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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的!是他们自己打印出来的!但是这个是经过相关部门具体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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