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未来的走势**大程度受控于:1、 限购政策;2、 土地供应;3、 住宅库存;4、 贷款利率等。根据目前的情况猜测在库存高压,限购限贷政策和土地市场供应从紧、房地产贷款利率没有显著的变化下,2013年楼市不大可能出现暴涨的情形,同样的,也不会暴跌。业内均表示看好明年楼市,应该呈现平稳发展,稳重略升的态势。
全部3个回答 >恐慌性购房原来只是炒作吗?那现在楼市真相到底是什么?
134****1794 | 2012-12-21 09:46:01-
143****3370 北京建委:开发商制造楼市恐慌近期屡现“部分项目现恐慌性购房”、“部分楼盘重现排号现象”报道。楼市是否供不应求?房价会不会大涨?昨日,市住建委通报两个楼盘涉嫌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并指“恐慌购房”系个别企业制造假象,违规炒作。 2012-12-21 0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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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60 制造抢购房的假象,是不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而且多次被揭穿。那些争相抢夺购房机会的“买主”,很多时候只不过是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保安,甚至是50元一天请来的无业游民。这种现象,全国各地都有,这几年一直在不断上演。不但开发商用,房产中介也常用:员工换上便服,便成了“客户”,一番一番“轰炸”,意在给买家制造恐慌心理。当这种伎俩已普通得有些低级时,有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不会轻信了。 从常情常理看,抢购房的情形在时下也不大可能出现。时下的房价已经让普通人“高攀不起”。11月,北京新房成交均价达到每平方米2.18万元,而五环内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超过每平方米3.5万元。**近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称,只有**富裕的20%人口具备购房能力。所以,在未出现大幅降价的情况下,一般人不可能去抢购商品房。 当然,投机者的购买能力是例外,但这些人买房,以获利为目的,他们的利益要在房价不断上涨中实现,所以只有在房地产预期较好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出手。而时下情形,很难让人作出乐观的预期。同时,中央政府表现出调控的强大决心,房价合理回落已被明确为调控要达到的效果,从国家领导人到相关职能部门,一再表示要坚定调控不动摇。 2012-12-21 0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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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574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个别媒体报道的“恐慌性购房”情况是开发企业制造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违规炒作行为”,比如声称“首次排卡即超过1600人”的金地格林项目,至今尚未取得预售许可。
希望媒体不要进行这种与事实不符、混淆视听的不当炒作,避免误导广大消费者。(《北京晨报》12月20日) 2012-12-21 0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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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我已经买了房~~~~~~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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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建部门公开的楼市月度监测数据显示,花果园一个项目的销量常常占到全市一半左右的份额,有时达七成以上。2011年度,花果园销量则占到全市成交量20%以上的份额。因此,花果园房价的风吹草动,对贵阳楼市可谓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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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房价应维持什么水平,杨继瑞给出了他的答案。“我们的房价必须控制在低于GDP增长水平,低于CPI的涨幅,低于老百姓收入增长的幅度,只要这三个低于,我认为就是正常的。”同时,他明确表示,中国的房地产2013年肯定具有内生性的复苏或者反弹的动力和冲动,但是绝不可能出现比较明显的价格回升,因为新一届政府绝对不会让房价出现暴涨,会把房地产冲动的、高昂的势头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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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买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有纠纷可以以合同未证据。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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