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赚取差价是不合法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居间费用。
全部2个回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收购房屋并出售合法吗?
152****4677 | 2012-12-19 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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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750 中介公司为了赚取房屋差价的利润,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对买方说他们已将房主的房屋收购,现在的房屋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有权出卖房屋。中介公司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从房主那里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中介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再将该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这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中介公司会这么做,因为这样做就会产生交易过户的两次税费,中介公司是绝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中介公司所谓的收购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实际上在办理过户手续是就一目了然了:中介公司仍以卖房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售,因为中介公司不是所售房屋合法的产权人,按照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中介公司自己没有产权证,当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买卖,权利的主体不一致,中介公司也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中介公司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因此中介公司只能持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过户手续,只不过中介公司办理了公证委托书,由卖方委托中介公司卖房。因此事实上中介公司所述的收购房屋卖自己的房子是不可信的,这时买方仍重点审查卖方人的自然情况及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买卖合同无效,买方受损。相关法规:《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012-12-19 14: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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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的要求,房屋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这种业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一种居间的业务。房屋中介公司是居间人,购房人或售房人是委托人。中介公司的工作分两种:一种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交易的信息,另一种是提供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努力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成功。买房人或售房人与中介公司之间应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媒介服务,是指居间人不仅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且斡旋于交易双方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按照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中介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明确,但相当一部分中介公司并不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而是利用委托人对法律知识及房屋交易知识的不了解,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由居间合同变成的***合同,则中介公司与买方或卖方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地们则完全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注意的事,买房人或卖房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签订的是居间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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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那就好办了,按照合同的说法是对方先违约的,理应履行合同的规则,对另一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这个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帮你进行申诉的,律师会帮你解决问题的。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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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一般不会有担保费和业务代理费(此项有2300元);印花税是0.05%(万份之5);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是卖方承担,与你无关;中介费2%应该买卖双方各承担1%(你个人全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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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市场行情,了解房屋价值,直接沟通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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