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降低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080元调整为低于1515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165元。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382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598元。
西安保障房今年新调整的家庭收入标准是多少?
134****3342 | 2012-12-12 14:18:30-
135****3822 消息真灵通啊~ 2012-12-12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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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967 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15元可申请经适房 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人家庭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四类保障房均可申请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 2012-12-12 14: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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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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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障房资格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38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二、调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 城区201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52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三、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操作时段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段调整为上半年申请受理审查,下半年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二)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预计在9、10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摇号。 (三)上述配租或供应对象的具体范围、条件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布。请申请家庭和相关人士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 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进展、通知、公告以及复审的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或至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查阅。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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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月薪是月供的两倍以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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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