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各地保障房申请准入标准都陆续做了调整,银川日前对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放宽,这样就惠及了更多人群,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 一、银川住房保障资格收入标准放宽 据银川市住建局公布的信息,顺应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态势,银川市从2016年1月1日对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放宽了条件。 2016年再次降低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廉租保障租金补贴资格的收入标准由月人均1310元放宽至1410元;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收入标准由月人均2830元放宽至3060元;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收入标准,由月人均3260元放宽至3530元。 二、对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行优惠租金 银川从2014年开始就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廉租、公租并轨运行的政策规定,出台了实行廉租、公租并轨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家庭实行分档租金。同年年底,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的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中,收入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但因保障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年龄在65岁以上的,在实行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给予不同档次的优惠,即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或8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 三、银川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 (一)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原件) 3、2003年7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须提交《银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原件; 4、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 5、购房发票; 6 、契税完税凭证; 7 、竣工决算书。 注: 申请人为个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若委托办理,需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94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40元/套 测绘配图费:根据综[2001] 94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住宅 1.36元/平方米 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的放宽,是适应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趋势而与时俱进的。准入的降低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更能发挥保障房惠及民生的作用,保障房的申请和准入标准还有售价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建议购房者如果打算申请保障房,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是否有资格。
苏州保障房申请需要什么资格**新保障收入标准是多少
141****5524 | 2016-05-11 16:29:28-
153****2965 苏州保障房资格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38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二、调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 城区201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52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三、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操作时段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段调整为上半年申请受理审查,下半年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二)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预计在9、10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摇号。 (三)上述配租或供应对象的具体范围、条件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布。请申请家庭和相关人士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 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进展、通知、公告以及复审的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或至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查阅。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2016-05-11 1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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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苏州仍有不少市民处在中低收入阶段,和疯狂上涨的房价形成了鲜明对比。当收入不足以让自己拥有一套房的时候,申请住房保障成了重要的选择。那么,苏州中心城区申请保障房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苏州住房保障又是以怎样的方式体现,一起来看看。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以上就是房小编为大家找到的**全苏州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的内容啦!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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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的保障房申请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想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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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你知道多少呢 下面为您一一分解。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整理/记者杨杰妮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整理/记者杨杰妮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7、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用人单位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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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真灵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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