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如火如荼,形式多样,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梯度式实施的7种住房保障形式,努力确保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目前保障房的成交量支撑起了古城区的成交,那么苏州市民如何才能申请保障房呢?相信不是所有人都了解,本篇为您详细讲解。 一:申请条件 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连续满5年,且苏州市中心城区户籍连续满2年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各地受理窗口 二:申请人向“住房保障窗口”正式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属证件类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住房保障窗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正式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 (四)街道办事处、区、市相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查,并进行社区公示、媒体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给住房保障对象确认通知单,并组织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方式。
苏州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苏州保障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156****4063 | 2016-05-23 16:32:50-
144****7938 现如今,苏州仍有不少市民处在中低收入阶段,和疯狂上涨的房价形成了鲜明对比。当收入不足以让自己拥有一套房的时候,申请住房保障成了重要的选择。那么,苏州中心城区申请保障房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苏州住房保障又是以怎样的方式体现,一起来看看。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以上就是房小编为大家找到的**全苏州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的内容啦!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16-05-23 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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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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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摘编 (20100401) 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类型户籍条件 (城镇、连续) 住房条件 (建筑面积) 收入条件 (不含本数)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中等偏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 各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常年受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适时保障。 暂不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住房保障主要形式 家庭类型 配置廉租住房 领取租赁补贴 实行租金减免 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 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 领取购房补贴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相关资讯 1. 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 2. 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信息,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或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查阅。 3. 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对有隐瞒、谎报、虚报、漏报家庭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相关家庭提交正式申请后,应关注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得到保障。有关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5.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咨询电话:672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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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二线城市奋斗的购房者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保障房是给困难家庭的一大福利。杭州地区哪些部分群体可以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保障房有哪些申请难度和条件如何? 一、保障房分类 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1、公租房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廉租房 政府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提供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廉租房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4年12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650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让保障房空置,切实为困难家庭提供便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才能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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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障房资格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38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二、调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 城区201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52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三、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操作时段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段调整为上半年申请受理审查,下半年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二)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预计在9、10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摇号。 (三)上述配租或供应对象的具体范围、条件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布。请申请家庭和相关人士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 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进展、通知、公告以及复审的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或至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查阅。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