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提问者:急租急售 2014-04-09 访问量:4
全部6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134****7001 | 2012-12-03 09:51:41-
142****4672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2012-12-03 09:52:06
-
答
-
答
你好,你原本的意思是想以后房子产权属于你和你丈夫,可是以现在这种情况来看,这套房屋产权已经是属于你的婆婆,不能再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你们这种操作弄反了,具体程序应该是:将房屋公证到你婆婆名下,然后买卖合同公证到你和你丈夫名下。(因为如果房屋公证到你的名下了,那么房屋的产权就不能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了。公证受托人在法律上就不能做房屋产权人),买卖合同公证是对你前一个受托公证的补充协议,等于说,等到这套房子过五年后(也就是没有营业税的时候)过户的话,只能过户到你婆婆的名下!!!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以下三种房屋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住房。继承房产应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 权转移登记手续。 (2)赠与住房。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在地区 或市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 身份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住房交易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 明,然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全部2个回答 > -
答
需要的。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房产转让过户规定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若交易双方没有特别商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加前提,附件前提自合同成立时生效。(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件期限,附件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