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原本的意思是想以后房子产权属于你和你丈夫,可是以现在这种情况来看,这套房屋产权已经是属于你的婆婆,不能再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你们这种操作弄反了,具体程序应该是:将房屋公证到你婆婆名下,然后买卖合同公证到你和你丈夫名下。(因为如果房屋公证到你的名下了,那么房屋的产权就不能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了。公证受托人在法律上就不能做房屋产权人),买卖合同公证是对你前一个受托公证的补充协议,等于说,等到这套房子过五年后(也就是没有营业税的时候)过户的话,只能过户到你婆婆的名下!!!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
152****0689 | 2014-04-09 18:13:14-
133****2669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提问者:急租急售 2014-04-09 访问量:4 2014-06-03 21:34:44
-
145****3595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你们签的买卖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2014-04-12 16:19:04
-
147****4972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请浏览这个网址:
1、何谓“交房时间”?
2、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3、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5、《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
6、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10、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11、《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12、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1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4、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
16、《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
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
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
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
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
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一
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
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
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
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
3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
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
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
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
3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
37、《**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40、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
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
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43、律师提示: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14-04-11 09:17:22 -
151****8370 在国家的法律里这合同是不受保护的,因为不能交易的,你们这交非法交易了,你**好在和乙方在签份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20年是**长的租赁期、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4-04-10 09:29:16
-
156****0227 能把您的问题详细的说明一下吗 2014-04-09 20:10:57
-
144****0791 一、合同如果合法,不进行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就是证明合同是真实合法的,不真实合法的不给予公证。
二、只要公证过的合同都是合法的,除非依法撤消公证。不经过公证的不一定违法也不一定合法。
三、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那么必须公证才可以生效。
四、公证是自愿原则,公证处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办理,另一方不愿意办理,公证处是不会办理的。但是如果一方要求办理公证而另一方不愿意办理公证,可能导致合同签定不了。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必须办理公证。 2014-04-09 18:21:21
-
答
-
答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
答
这么跟你说吧,主要是两者所涉标的不同,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构成也有一定区别。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房地产和商品房。很明显,房地产比商品房要宽泛得多。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明确这两个概念后,你基本就能很容易的区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一般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开发商直接卖给你的一手房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房地产买卖合同不限于房子,还包括地产买卖。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固定,可以是拥有房产处分权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方一般是开发商,另外一方是购房者(当然,这个购房者,也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一楼说的有点不对就是,其实两类合同都既包括住宅,也包括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不仅仅是住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审查哪些内容公证员受理后,应审查:(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