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验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图等文件,以证明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6个回答 >验房时,需要开发商出具哪些文件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格的呢?
146****7681 | 2012-11-20 11:37:46-
155****1034 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规划部门和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楼房验收合格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房管局才给出具楼房测绘面积表,然后给予办理楼房大证和分户房产证;
也就是说房管局只收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楼房验收合格是否其他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要咨询日照市建委房地产业科或建委质检部门,建委房地产业科电话8899060 2012-11-20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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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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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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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购房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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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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