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货币补贴凭证》作废。今后仍需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须按照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依规重新申请和审批。
取得货币补贴凭证后,是不是一年内未购房凭证就会作废后?那以后还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该怎么办理?
134****7090 | 2012-09-11 16:56:53-
133****1982 重新申请吧 2012-09-11 1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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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92 须按照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依规重新申请和审批。 2012-09-11 1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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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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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每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发放量将结合申请人数、年度保障计划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当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由各区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优先保障低保无房户、军烈属、残疾(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孤老(60周岁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础上落实到户。当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少于当年补贴计划数时,可直接核发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经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则不需要通过摇号即可直接核发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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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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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