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认购书;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认购书;3、认购书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4、认购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对定金的处理是怎样约定的?
131****5149 | 2012-09-04 1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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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93 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认购协议书中就签订正式合同过程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分别进行约定,以保护双方权益。现列举几种情形作为一个参考:1、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消费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协议书,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正式签约,属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条件,如房号、价格、面积等进行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如果消费者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开发商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消费者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消费者;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由于开发商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议书无效,由开发商向消费者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如果由于开发商向消费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把定金全数返还消费者。6、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开发商应把定金全数返还消费者。总而言之,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房屋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2-09-04 1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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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上说,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但是实际上购房者承担定金罚则的可能性要比开发商大得多。在认购阶段,购房者仅对房屋的大致情况有所了解,买卖双方并未就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实质性磋商。而一旦进入正式合同的谈判阶段,购房者有可能会发现合同条款的内容与自己**初的设想差距甚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购房者承诺一定与开发商签署买卖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购房者坚持要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合同条款,在开发商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使合同无法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有可能会援引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认为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而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扣除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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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认购书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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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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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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