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户籍、社保、年龄、住房等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6、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7、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8、申请人属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0、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11、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1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居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