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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荆溪7月1日拍卖两幅住宅用地,总面积113.82亩!

来源:吉屋网   2021-06-10 12:31:34

2021年6月9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2021年7月1日(星期四),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均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其中,宗地2021-08号地块位于荆溪镇光明村,面积71.17亩,为居住用地。宗地2021-09号地块位于荆溪镇溪下村,面积42.11亩,为商住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113.82亩,总起始价为90500万元。 

两幅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以下为两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一、2021-08号地块:面积71.17亩 

宗地2021-08号位于荆溪镇光明村,实用地面积59.82亩(39881.88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1.35亩(7565.59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0-2.1;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0%,绿地率小于等于35%,建筑限高80米。竞买保证金为25000万元,起始价为62500万元。

按实用面积39881.88平方米,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挂牌起始楼面价为7462.51元/㎡。

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6389元/平方米。

本宗地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本宗地北侧沿荆溪大道应退让约15米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约1983平方米(约2.98亩),沿地块中部西侧应退让一处约5582平方米地块(约8.37亩)作为规划绿地(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闽侯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和规划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要求受让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和规划绿地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两处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

本宗地红线内按规范标准配建幼儿园(12班)一处,由本宗地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该幼儿园要求占地面积不小于5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儿园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

宗地受让人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预留一幢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公开销售的商品住宅,待幼儿园产权向闽侯县教育局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该预留部分房产预售许可证

 二、2021-09号地块:面积42.11亩 

宗地2021-09号位于荆溪镇溪下村,实用地面积33.13亩(22088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8.98亩(5988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2%,绿地率小于等于35%,建筑限高60米。竞买保证金为11200万元,起始价为28000万元。

按实用面积22088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挂牌起始楼面价为7042.53元/㎡。

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6077元/平方米。

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本宗地商业应靠近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布置。沿本宗地东侧应退让约21米城市公共绿化带,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闽侯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要求受让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上述宗地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限制价格宗地*限价(宗地2021-08号*限价71600万元,宗地2021-09号*限价36900万元),竞买人报价低于*限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3.上述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1年7月2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9月1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10月1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受让人应在2022年7月10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4年7月10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宗地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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