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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校内禁止设置商超,加强安全管理

来源:吉屋   2024-12-26 10:12:00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部商超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校园商超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校园食品和用品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在校合法权益。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校园商超是师生在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的重要

二、规范设置标准,加强流程管控

根据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征求后,决定是否设置校园商超。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校园商超原则上应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和经营范围。

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清单管理

校园商超要建立售卖商品清单,严格执行售卖商品的范围和要求。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严禁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合格。同时,校园商超要远离教学区开设,严格分开储存和摆放食品和非食品。

四、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园商超管理制度,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校园商超的监管,确保校园商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理财和节约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绿色消费和科学消费意识。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旨在加强对校园商超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和日常管理,确保广大师生能够获取价格合理、安全放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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