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大连金普新区安居补贴的申请详情都在这里,请查收
来源:吉屋网 2020-10-28 16:18:1910月26日,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有关金普新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报通知,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申报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申报对象:经金普新区人才认定部门2017年度和2019年度认定合格的两批新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人才。
第二、申报类别:购买商品房补贴(简称购房补贴)、租房货币补贴(简称租房补贴)。
第三、受理时间:11.2-12.31工作时间。
第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报资料(已办理不动产权证):(1)《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人才认定申请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2)《金普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5)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需要下载打印)。
2、租房补贴申报材料:(1)《金普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单身证明(下载打印);(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建议租赁证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共12个整月)(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5)个人(单身)或者家庭成员(已婚)《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表》(俗称“无房证明”)(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办理);(6)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下载打印);(7)《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审核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去年已申报过租房补贴人员不需要再提供)。
3、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材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表(下载打印)(只限已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人员,同备案时间须为2017年7月6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1)只需要填报预审登记表,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2)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3)建议邮寄方式办理(由于业务量较大,尽量避免窗口办理),邮寄到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地址在下文);(4)办理完预审登记的人员等待下一步工作人员联系即可。
第五、申报要求:
购房补贴申报要求:要求在金普新区(开发区、金州、保税区、普湾经济区)范围内已购买的商品房(即一手房,含公寓)。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要求在2017年7月6日(政策出台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审核结束时间)。此次审核是对符合《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两批高校毕业生收尾审核,本次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新购房人员补贴申报。备案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均有申报人姓名方可申报。
注意事项: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只能申报一种。同一住房只能用于申报一次。已调转单位,申报审核单位由现单位负责,到现单位所在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普湾经济区)申报,离开金普新区工作人员不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等行为,单位和申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报人员进入办公楼全程戴口罩,并且落实“卡码并用”准入制,即需持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耐心排队等候办理。
第六、受理地点
单位在开发区、金州区解放路690号,金普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87693467,联系人:国云鹏。单位在普湾经济区受理地点:大连普湾经济区普湾广场1号(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5楼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85779368,联系人:王晓东。(普湾经济区快递只能接收邮政和顺丰)
❗特别提醒:现单位在保税区人员,通知待后续公布,具体请到保税区住建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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