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首付款支持力度加大
来源:吉屋 2024-07-05 11:26:00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将于7月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此次新政主要包括加大首付款支持力度、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放宽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限制、简化提取审核模式等多项内容。以下是对新政的详细解读。
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支持力度
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此次调整不仅支持预售阶段的新建商品房首付款,还包括现房销售阶段的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提取采取预付制模式,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账户,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这一举措能有效减轻购房者首付款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为购房者补充额外资金,提高可支付的首付比例,减少后期贷款利息支出。自去年政策执行以来,已有1924名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利好,提取住房公积金3.25亿元。
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为缓解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新政取消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的限制。职工在符合其他提取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这一政策调整解决了因每月代扣还款、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而导致其他提取情形无法提取的问题,有效缓解了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
放宽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提取金额限制
新政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于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取消了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所申请提取情形规定的总额限制。
商贷提前还款实现“政银直通”
新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共享数据,实现了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商业贷款,解决了职工先还后取的问题。政策调整前,职工需要先自行筹钱提前还款,之后凭相关还款凭证申请提取。政策调整后,职工在银行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发起数据对接,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银行的还款账户,职工不必先自行筹钱提前还款。
首批支持实现银行端提前还款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贷材料”全减免
通过政银数据共享,新政实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商贷材料”全减免。政策调整前,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多种材料。政策调整后,借助共享商业银行的实时数据,职工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即可,简化了缴存职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手续。
新政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特别是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吸引和聚集青年人留连返连就业创业。符合支持政策的青年人贷款额度将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例如,小王今年25岁,准备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月均缴存基数为2100元,月均缴存额420元,账户存储余额5040元,申请贷款期限30年。按现行政策计算,小王的个人可贷款额度为10万元。因小王符合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提高到了30万元。
此外,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参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有缴存需求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营业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2日施行以来,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新政调整了提取情形和贷款条件,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也由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5倍调整为15倍,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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