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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征地拆迁协议不能签?

2024-10-18 17:02

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到大量利益的过程,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可以随意签署,有些情况下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吉屋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哪几种征地拆迁协议不能签的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哪几种征地拆迁协议不能签?

一、内容不清楚时不签

如果被拆迁方对协议中的条款、内容都有些看不明白、存在疑惑的地方,那么这份协议就不能签,至少在弄明白之前暂时不签。有的协议里面可能会存在一些专业名词,被拆迁方不明白不了解,被拆迁方忽悠着以为是没问题的,就签了字,以后再发现与自己本意想违背可就晚了。所以,当对协议的内容不清楚或协议中语句存在歧义的,一定不能签,要找懂的人确认协议没问题了再签字!

二、赔偿清单不清的协议不能签

在征地拆迁中,赔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被拆迁方有权知道自己每一个项目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赔偿金额有没有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协商一致,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协议。

三、对含有规避责任条款或违约责任的征收补偿协议不能签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但由于拆迁方经验丰富,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有的不良拆迁方还会给被拆迁方“挖坑”。比如说在协议中规避了自己的责任,或者与对方约定违约责任,责令其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搬走,否则减扣补偿金等,使得被征收方自身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四、空白协议不能签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不要以为空白一块没什么大不了,往往一则空白条例会让被拆迁方的权益蒙受巨大损失,使被征收方完全落入被动的局面,后期维权极其困难。其实不仅仅是在征地拆迁协议中,大家要记住在任何协议、合同中,存疑不签、信息错误不签、有歧义不签,有空白条例不签,一定要弄明白,觉得真的没问题了再签字。协议上签字要慎重,宁可麻烦一点,也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征地拆迁协议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谨慎对待。吉屋小编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条款和内容,避免因为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而给自己带来损失。签字前要慎重考虑,宁可多花些时间去确认协议的合理性,也不要轻易签署有风险的协议。希望大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顺利进行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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