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宁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实现住房梦想的重要途径,根据《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户口、年龄、现有住房、家里经济收入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具体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可以参考下之前南宁市政府关于那个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办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在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②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③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④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⑤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⑥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⑦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时间的流逝,转眼2019年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出台了哪些新政呢?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有出现了哪些限制呢?吉屋网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下!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五)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很多粉丝问我广元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其实在广元有一套房子还是挺不错的,随着房地产行回暖,房价在不断上涨。越来越多购房者偏爱于经济适用房,因为这些房子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一些,但是申请却需要条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买的!经适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我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城区经适房申请审核由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受理
需要,单身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为1、申请人需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及未婚的单身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2、申请人应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时,有工作单位的人由单位审核,无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3、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4、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且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房的一种,申请是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家庭收入,那么作为一线城市的天津,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早报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为民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介绍说,经适房申购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一般情况下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访谈中有市民问:“现在买经济适用房用公积金贷款**要多少?大约多长时间能放款?”李为民回复说,我市对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如果是首套住房,**只需总房款的两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取得贷款抵押权证后一般情况下10天左右即可发放贷款。“如果选择商贷,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有固定提取的时间段吗?”面对市民的提问,李为民表示,如果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可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相关业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