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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2022-10-26 18:17

太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需要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市户籍,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八十。无房、无房、现人均住房面积小于本市统计机关当年发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居民房屋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士陵园居民、重点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的居民,可将其安置在本市的经济适用房。
太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由市政府按照商品住房价格、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构成等因素,对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开。

太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材料

需准备《太原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内容为申请家庭成员的证件及户口簿(原件)、由民政部门提供的结婚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提供的房屋证明。购买无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单位或上级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太原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开发,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布局,并以政府划拨的形式提供。由市国土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结合项目储备,将其列入年度计划,并将其列入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并进行预审、转用,并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手续。不得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获取划拨用地、变更用地性质、变相开发、销售商品房。
2、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属于建设、运营的行政管理费用,按规定减半征收;属于服务收费的,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属于保证金、押金性质的,全部免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以外的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同时进行规划、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惠。
3、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实行缴费登记证制度。对经济适用房的收费单位,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填写物业公司的缴费登记表。收费单位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如实填写或未如实填写,物业公司有权拒缴,并将其报告给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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