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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龙文区限价房申请受理延期!1094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8-17 21:44:48

关于龙文区2023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延期的公告


龙文区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将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进行维护升级,此期间无法登录和办理限价商品房相关业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文区2023年限价商品住房的原定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将由2023年8月19日顺延开放至8月24日。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申请人可继续登录龙文区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报名申请。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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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2023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发布!受理期限……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78号)文件规定,龙文区开始受理2023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龙文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属于中等收入(财产)及以下家庭;中等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倍,即46380*4.5=208710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认定,即46380*9=417420元。


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是指:在上一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三)无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年满30周岁,但是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受该年龄限制。中等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即46380*3=139140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即46380*6=278280元。


市委、市政府议定的其他家庭申购的,按相应文件办理。


二、申请程序


请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登录龙文区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报名申请,网址:https://bz.zzcia.com/bzfww/preLogin.html。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漳州市龙文区 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在龙文区站下载并双面打印或者到利民佳苑营销中心领取,一式二份。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状况证明或年收入状况具结书;


(四)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无就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三、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情况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名为利民佳苑,位于北仓路以北、益民路北段以西、北环城路以南,开发企业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利民佳苑限价房项目空余房源为19#-42#楼部分房源,共计1094套。面积36/51㎡(户型一房一厅一卫)有117套,面积78㎡(户型二房二厅一卫)有45套,面积85-90㎡(户型三房二厅一卫)有932套,具体可选房源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均价为7620元/㎡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屋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仅限于自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定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须载明“本房产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享有有限产权;自房屋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四、其他说明:


(一)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二)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请时须承诺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三个月内退出所承租的上述住房(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缴交),并由原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确认已退出。否则,由区住建局收回已购房屋,按原销售价格退款。


(三)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机动车价值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业务咨询: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96-2128005 或 利 民 佳 苑 营 销 中 心 , 电 话 :0596-2066999/707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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