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指标正常程序是不能转让的(除非你认识得力的人,不过这是特例)。你要换位思考,如果政府同意更换指标人姓名,你反过来告政府,说你没有享受到指标,那政府不是白搭了。还有就是,你转让指标,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易,你应该走房屋交易程序,你是不是应该缴税?你私底下签个合同就转了,那是不是逃税?你还是应该以本人名义继续领用该指标,然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从合同纠纷的角度来看,如果你的承诺不能兑现,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不知道当初别人有没有给你付订金,如果付了,那你就不好办了。尽量把房子指标拿下来把,政府也不会轻易取消你的指标的,毕竟你本人是合法的指标享用人
全部3个回答 >指标房是安置房吗?
133****0906 | 2025-10-17 17:14:41-
150****3033 指标房非安置房。 2025-10-25 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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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33 指标房与安置房在法律性质、交易条件上有区别,购买时需注意合同条款。 2025-10-21 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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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529 指标房和安置房在贷款政策上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2025-10-18 2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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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445 指标房不是安置房,一个是指标,一个是房。 2025-10-17 18: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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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26 指标房和安置房不同,指标房是政府分配的购房指标,安置房是拆迁补偿房。 2025-10-17 17: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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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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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两证的话,接手的人要冒很大的风险,相当于一点保障都没有,所以只要你能转得出去,那肯定可以转了。五年后办两证的钱是业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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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讲了关于借名买房的几个案例,借父母名买的房变成了要被分割的遗产。因为有老人留下的遗嘱才物归原主。今天我们又要讲一个类似的案例,同样是借名买房,但是遗嘱却说房屋是被继承的遗产,又该怎么办呢?上期回顾:《借名买房受法律保护吗?谁出钱房子归谁吗?》案例回放:借母亲的名买房 遗嘱却是被继承的遗产季先生与张女士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季大、季二、季三、季四。季先生去世后,张女士改嫁刘先生,并与刘先生育有三子女,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张女士改嫁后,季氏兄弟姐妹4人便与他们的大伯一同生活,后来大伯去世,季二继续承租了大伯的公房。几年后,季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季二能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和近50万的拆迁补偿费用,季二念及兄弟姐妹情分,提出将其中一套给季大,将拆迁补偿款分给自家兄弟们。又因为拆迁政策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只能让渡给被拆迁安置人的直系亲属,季二便将此事告知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听后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帮季大购房,季二又将此事告知其兄弟姐妹,其他人也欣然同意,随后大家签署了书面协议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2015年张女士去世,其女儿刘三一纸诉状将季大告到法院,称季大一家居住的房屋是她母亲张女士的,张女士生前留下遗嘱称待其去世后房屋由刘三继承。刘三认为,张女士为涉诉房屋的产权人,而且季大并不享有购买此套房屋的资格,之前的协议内容违法所以无效。律师解读:基于回迁安置的借名买房能要回来上述案例中的借名买房关系是成立,协议也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可由以下三点支持。首先,季大兄弟姐妹与张女士有约在先,该协议经过季大兄弟姐妹及刘三签字、张女士按手印确认;其次,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季大缴纳,购房票据、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房产证、代收产权登记费等票据原件全由季大持有;第三,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亦由季大持有并保管。上述三点符合借名买房的基本特征,因此律师认为季大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季大为涉诉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张女士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同时,律师认为,基于回迁安置而来的房子,其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住房,并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的协议也属合法有效。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牢记三点首先,买之前一定要先查清房屋性质,确保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其次,要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协议;保存好购房款票据、税费票据、物业费票据及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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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指标房有的可能是大产权,有的可能是小产权。具体是哪种,还得看房子的土地证、房产证。买的时候得仔细看看这些证件,别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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