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指的是对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进行确定和确认,是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利。宅基地产生纠纷时,常见的解决方法有以下4种:1、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先进行和平的协商,若能协商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达成的协议是合法合规的,这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2、调解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经过调解委员会来调解,由法院进行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行政处理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由当地的政府进行处理,若证实确实是有侵犯土地使用权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止侵犯,并且赔偿损失。4、提起诉讼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经过以上三个途径,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131****6138 | 2025-09-03 22:13:44-
131****8164 我听说宅基地确权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通过确权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农民权益。 2025-09-12 1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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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130 宅基地确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确权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农民权益。 2025-09-11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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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615 宅基地确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通过确权明确产权,促进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对农村土地市场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2025-09-06 1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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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953 宅基地确权就是根据法律,确定这块地是谁的,面积多大,位置在哪。这样我们农民心里有底,住得也踏实。 2025-09-04 1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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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041 宅基地确权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通过确权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农民权益,对投资农村土地市场有指导意义。 2025-09-03 2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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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051 宅基地确权的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确权过程中,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簿等法律文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和历史使用情况,对宅基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核实和确认。确权后,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权范围。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2025-09-03 22: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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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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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和购房者都很重要,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也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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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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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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