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单位家庭员仅包括配偶及未27岁父母离异没再婚证明均单身情况说三三家庭知道没看懂三应申请条件均符合申请套2013新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四表合:4月19号管申请申请类型保障性住房均按照公租房宽标准准入填写保障性住房核定表期根据情况细等待两限房经适房程先入住公租房进行度准入条件:申请必须满18周岁家庭员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收入超10万家庭员均住房面积超15平三内卖房离异现象两限房条件:家庭员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收入超8.8万家庭员均住房面积超15平三内卖房离异现象家庭总资产超57万父母名义申请两限房经适房期房贷款由替贷般银行都业务
全部3个回答 >保障房政策有哪些要点?
158****8141 | 2025-08-24 13:59:37-
132****8107 保障房政策,价格优惠是关键,但条件限制多。投资需慎重,自住则实惠。 2025-08-30 09:01:29
-
184****3690 保障房政策下,贷款利率较低,首付比例也有所优惠。但需满足政策条件,建议提前咨询,合理规划贷款方案。 2025-08-28 21:30:15
-
130****6412 保障房政策,就是给买不起房的人一个家。价格亲民,但条件多,转手难。 2025-08-25 14:53:05
-
185****7554 保障房政策要点包括:1. 价格优惠,通常低于市场价;2. 申请条件,如收入、户籍等限制;3. 转手限制,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2025-08-24 20:52:49
-
132****6920 保障房政策要点:价格优惠、申请条件严格、转手限制。投资时,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资金。 2025-08-24 17:28:23
-
答
-
答
办事指南 一、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 社区、接待办事处受理 ↓ 在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住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程序: 市房管局发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各区房管局受理审核申请家庭资格→各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计分并汇总上报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公示→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名单将房源划分至各区→各区房管局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已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房合同 租金补贴标准: (一) 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14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 人均承租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16 19 22 (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二) 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帐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租金补贴测算: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补贴金额=(72-0)×14=1008(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10=400(元)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住房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2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补贴金额=(24×3)×14÷2=504(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24×3-20)×9÷2=234(元) 二、 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一)、(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区民政局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对证明 ∣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市物价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 市房管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 ↓ 登记申购家庭信息 ↓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 申购家庭选房 ↓ 签订购房合同 三、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 社区公示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情况 市房管局审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通过公积金比对家庭收入情况 ↓ 网络媒体公示 ↓ 确认保障资格 ↓ 购买限价商品房 四、单位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可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员工为居住人,居住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条件: 申请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申请材料:户籍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员工诚信申报承诺书等。 用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申请审核流程: 用工单位受理申请 ↓ 用工单位审核资格并确定租赁套数 ↓ 用工单位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填写申请表 ↓ 网络媒体公示 ↓ 区局审查并确认用工单位保障资格
-
答
中国式一个13亿人的人口大国,住房制度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推进下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2013年国家的保障房建设情况怎么样?国家的保障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呢? 2013国家保障房建设变化: 2013年,保障房建设将会出现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可望纳入公共财政而固化下来,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驱动保障房放“量”增长;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房的品质将会提升。 2013国家保障房建设任务: 2013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80个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根据中国官方部署,2013年,中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3万套。 根据现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一年汇总报批一次。按此报批程序,难及时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为保证保障房用地,国土部称,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提前单独组卷报批。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国土部安排计划指标,确保用地需求。 据介绍,中国有106个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城市用地报省级政府批准。2013年,106个城市中有80个城市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其余26个城市主要使用存量用地。按照各城市提出的2013年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国务院批准了80个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逾4493公顷,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批准后,各城市政府应尽快向级政府申报用地实施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房政策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卓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存在着保障房名目繁多、覆盖面狭窄,投融资渠道单一、城市政府预算不足,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的问题。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制度的设计、保障性住房的特点以及住房市场的发展演变来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主要途径。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政策实施重要保证;设立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退出等环节;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对于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要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和房源;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 eits)引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来帮助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难题,完成公共品和资本品的对接。 (1)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2)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3)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4)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5)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
答
自2012年起,江门将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也就是说,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变成了单纯的江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2年《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经江门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方案》将江门市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所有保障对象将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在公租房来源方面,将江门市住建局原有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其中,此外正研究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上,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将进行专门的债券融资。 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江门公租房? 答:市住建局表示,从今年起,公租房保障适用范围从收入限制和住房条件限制上就已涵盖以往所有不同体系的保障对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95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就可申请公租房,其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3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万元以下可获优先安排。 问:集体土地上建保障房,是否会导致部分商品房项目乘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流入市场? 答:市住建局表示,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方案》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源须整体确权为公租房,不得分拆确权,这就杜绝了商品房项目“搭便车”的可能。 保障对象:全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 据记者了解,江门市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就是在“十二五”期末,江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而用以保障这一目标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全部为公租房。 据《方案》描述,江门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只租不售,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这一政策实施意味着以往分别由廉租房体系、经济适用房体系保障的人群对象,将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之内。 房源:纳入住宅型直管公房,开展集体用地建设试点 据江门市住建局表示,公租房除了拥有江门户籍的市民可申请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加上收入限制的放宽,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将越来越广,因此公租房房源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方案》规定公租房的建设模式分为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种。 在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方面,《方案》表示将把江门市住建局管理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据记者了解,直管公房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据江门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表示,公房管理的新路子就是将公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这种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江门市住建局计划利用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期限为过渡期,按租约到期的顺序,逐步将租约期满的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成套的直管公房转化为公租房,并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重新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原住房。 而在社会力量建设方面,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正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试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方案》也提出,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在积极开展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工作。 资金来源:发行专门债券融资 根据今年江门市财政预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达到了27,951万元,为此江门市政府今年需通过财政拨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中今年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去年廉租房结余资金等财政拨款仅7500万元左右,其余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解决。 为了保证未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江门市政府作出发行专门债券的新尝试,据《方案》表示,江门将以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租房投融资公司的主体,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公司,扩大规模达至国家规定符合发行债券的相关条件后,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
答
怎样才能购买保障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