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若评估机构与中介串通压价,可向住建部门投诉(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32条)。
全部2个回答 >置换房的“评估机构”与中介勾结压价怎么办?
185****4061 | 2025-07-25 22:39:27-
130****7678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07-26 1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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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306 案例:杭州某置换交易中,中介与评估机构勾结将房价压低20%,买方自行委托评估后获合理价格,要求中介赔偿差价损失。 2025-07-25 2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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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508 应对措施:要求查看评估机构的“备案证书”(可在住建部官网查询);若发现勾结,可向住建部门投诉(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34条);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2025-07-25 2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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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避免选择与中介、开发商有关联的评估机构(可能串通压价);可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查询评估机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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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置换,主要有下列六个基本程序: (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一家真正的置换公司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进行置换交易:大量的买卖双方信息;利用网络化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完善、正规的交易操作流程。 (四)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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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二者在运作及目的上的区别借贷中的抵押担保,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收入来保证债权人的实现,在这一点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基本相同。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产按揭贷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则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其目的不是为了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这一差别反映在运作程度上,表现出两种贷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别。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权证,以产权证作抵押而持有他项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此外,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牵涉的当事人不同。抵押贷款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贷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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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置换是指自身原有产权房屋与其他产权房屋进行互换。目前大多数房屋产权置换发生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第一步 → 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第二步 → 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第三步 → 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第四步 → 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步 → 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第六步 → 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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