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下来时间不确定,一般都是写多少个工作日之内。 2,支付定金之后规定时间内必须给**款,如果未在规定时间签合同定金不退,但是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并未规定什么原因是可以退定金。 3,交付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样板间并不是装修标准。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呢?
150****6467 | 2025-07-23 1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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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466 认购书应明确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注意审查开发商资质,避免因开发商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2025-07-23 21: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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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61 认购书要仔细审阅,尤其注意定金条款、违约责任和交付条件。避免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为准。 2025-07-23 1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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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陷阱:模糊条款、隐藏费用、违约责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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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您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2、交钱之前请三思,为了**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您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您支付钱款。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您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5、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具体条款可以这样拟定: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由于购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巧日内将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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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判断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首先要搞清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何种法律性质。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看成是预约合同,它与日后将签署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对房屋交易行为的初步确认,意味着买卖双方将要对具体的交易事宜进行更加深入的谈判,这种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当然不是也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作用在于督促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由此可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由于开发商掌握着优势资源,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对可能影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2)开发商不应给购房者附加不合理的谈判条件及义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对方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要履行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谈判不能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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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问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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