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证忘记提前去办理续期导致过期的这种情况,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以内,就是俩月的时间,这样的的可以续期,超过60天,就只能是重新办理。(如果你的居住证过期没有审验,你可以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或者补审,一般来讲,补审即可)《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需要每年签注(续期)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相关法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全部3个回答 >居住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188****9037 | 2025-07-22 21:55:47-
134****7653 居住证丢失补办率较高,反映了居住证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补办流程简便,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居住证制度的普及率和满意度。 2025-07-23 1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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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294 居住证丢了别担心,可以补办的。去派出所报告一下,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填个表,交点费用,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新证。 2025-07-22 2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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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468 居住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报告,并补领新证。补办流程一般包括:1.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报告丢失情况;2. 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3. 填写补办申请表;4. 缴纳补办费用;5. 领取新证。补办周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您及时补办,以免影响您的居住权益。 2025-07-22 2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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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居住证可以补办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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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临时居住证过期的,带身份证和原居住证前去办理续期即可(间断的日期不能补上,有效期从续期之日起计算)。居住证续期内容介绍:一,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2、填写表格;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补充说明,居住证能否续期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务中心人员,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证过期后需重新补办,不能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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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转长期居住证啊,一年激活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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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续签的,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过期的居住证原件及其他资料,向当地的居住证受理派出所及其授权的其他机构申请续签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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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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