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者需是成年人或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且具备购房资格和支付能力。
全部4个回答 >买房时哪些人是没有资格签订合同的?
150****0066 | 2025-07-14 10:03:58-
150****3417 买房签合同,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信被执行人等没资格。我的经验是,签约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纠纷。 2025-07-18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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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562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具备签订购房合同资格。贷款前,需确认购房者身份,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2025-07-15 1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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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637 买房时,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失信人等不能签合同。记得检查对方身份,别让辛苦钱打水漂。 2025-07-14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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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328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信被执行人等无资格签订购房合同。投资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法律风险。 2025-07-14 15: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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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呢?了解购房合同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更好买到如意的房屋,也有利于避免购房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具体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请看本文介绍: (一)认购书签订的问题注意 在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从法律上说,认购不是买房的法定前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签订《认购书》表明买房人只能保证其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如果双方在《认购书》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同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提供或复印作为预订协议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以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已**房屋另外出售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2、注意认购书中对定金的处理规定。 开发商和购房人经常会为此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双方合同没谈成,开发商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为防止纠纷的产生,购房者**好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一五条对此也做了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要求。要求出卖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开发单位与销售单位及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委托文件; 2、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交付期限及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防止因质量瑕疵而产生纠纷; 3、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公平合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总避开其本身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对购房者很不利。因此,在与销售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销售商的违约责任,应努力争取双方在违约责任上的公平。 (三)关于交付房屋 交付房屋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检查一下你所接受的房屋与合同附图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其次,要检查一下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例如该房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房屋有无裂缝,是否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或主体结构问题。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坚决予以拒收,此外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即《认购书》、《合同书》。**后要注意的是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四)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注意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 (五)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注意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造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标的物现实的不存在,买受人得到的只是房屋建成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其行为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防范风险,买受人应当自预售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告登记。在学理解释中,预告登记使预售合同具有了物权的性质,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即买受人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第三人就无法通过占有或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预售登记制度。《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这样就可以使用预告登记制度防止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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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6、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7、违约责任。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9、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合同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1、附件。合同中应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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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您需要和开发商去协商,如果没有结果可以去找律师去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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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必须有房产详情、交易条件、付款计划、交房标准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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