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合同人的资格问题 2.产权证的合法问题 3.面积 4.价格 5.付款方式与期限 6.交房期限 7.遗留问题有没有,以及若有的话,责任落实问题
全部2个回答 >买房时签订合同应该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41****7294 | 2016-07-12 10:27:57-
152****3888 导读: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呢?了解购房合同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更好买到如意的房屋,也有利于避免购房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具体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请看本文介绍: (一)认购书签订的问题注意 在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从法律上说,认购不是买房的法定前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签订《认购书》表明买房人只能保证其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如果双方在《认购书》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同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提供或复印作为预订协议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以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已**房屋另外出售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2、注意认购书中对定金的处理规定。 开发商和购房人经常会为此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双方合同没谈成,开发商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为防止纠纷的产生,购房者**好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一五条对此也做了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要求。要求出卖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开发单位与销售单位及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委托文件; 2、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交付期限及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防止因质量瑕疵而产生纠纷; 3、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公平合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总避开其本身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对购房者很不利。因此,在与销售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销售商的违约责任,应努力争取双方在违约责任上的公平。 (三)关于交付房屋 交付房屋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检查一下你所接受的房屋与合同附图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其次,要检查一下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例如该房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房屋有无裂缝,是否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或主体结构问题。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坚决予以拒收,此外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即《认购书》、《合同书》。**后要注意的是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四)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注意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 (五)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注意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造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标的物现实的不存在,买受人得到的只是房屋建成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其行为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防范风险,买受人应当自预售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告登记。在学理解释中,预告登记使预售合同具有了物权的性质,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即买受人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第三人就无法通过占有或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预售登记制度。《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这样就可以使用预告登记制度防止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016-07-12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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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缩水现在主要包括面积缩水,层高缩水、规划缩水、年限缩水等内容。但是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些买房常遇到的“缩水”陷阱。买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这些可能的风险填写进去。 1、面积缩水 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再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较小,直到签合同才知道相差很大。 支招:购房者要明确两点,第一,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 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地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里说。 2、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现在,不少楼盘都在卖未来规划,承诺一期后面会有宏达的规划。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体、**、医院等,有的还在宣传中附上了整体规划图。更有甚者,没拿预售证就开始卖房。 支招: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 的差额利益。建议消费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 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3、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7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更低。 支招: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要明确约定层高“缩水”的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注明。 4、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一来,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相对较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售楼员在介绍这种楼盘时,会刻意避开拿地时间,转而介绍楼盘其他优点。 支招: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 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特别提醒,买房人在签约前,到相关部门就土地 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5、 承诺缩水 售楼员为了卖房会进行误导 有的售楼员为了更快地卖出房子,会以 “开盘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价的房子,或者所谓价的房子的楼层和采光都是你不会要的特殊房源。要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会“催促” 购房者,48小时不签合同,合同会冻结,解冻费和手续费都需业主自己支付。还有的开发商会进行一些误导宣传,为了增加期房的竞争力,承诺购房者在交房之前 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进场装修,那些想要更早入住的购房者很容易轻信。 支招:购房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 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例如,不签合同就会冻结等说辞,只是售楼员“威胁”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合同一旦冻结,要想解冻对开发商来说会更麻烦。**关键的, 购房者要仔细盘问售楼员,不要被其轻描淡写的几句好话说服,对于一些实际的好处,一定要再三仔细确认才可相信。 买房非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眼见为实。对于售楼员关于未来规划、配套的介绍以及楼盘特有的一些优势,一定要再三确认询问核实,不要轻易听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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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写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的具体数额。同时还要在附件约定,共有部分有哪些项目,未列入合同中的项目,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分摊。还应约定共有部分的面积及其分摊办法。 第二,各项面积的认定标准,合同要约定以房管部门登记时测量的结果为准。 第三,合同要约定预计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办法。建设部的推荐文本给了当事人两个选择,此时,不宜填"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一定要按建设部推荐文本中的第二种方式处理。还需说明地是,第二种方式中"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这部分有所欠缺,是多数开发商同意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不足以弥补买受人购买成本或补偿买受人损失。因此合同应明确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低也应按银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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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过了风风雨雨买房前期准备工作之后,购房者往往被买房的**后临门一脚签订购房合同而困扰。当你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书,成交后,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且慢,一切都还有很多变数,你还要注意很多方面的现实问题:签订买房合同之后的事情你知多少?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签订购房合同后要明白的12件事! 1、房屋交付后办理两证需交哪些费用? 答:办房产证时需缴纳契税,首套房90㎡以下总房款1%,90㎡(含)以上至144㎡缴纳总房款的1.5%,144㎡(含)以上缴纳总房款的3%,其他情况一律按照3%缴纳。维修基金费用:带电梯120元/平米;不带电梯75元/平米;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办理面积补差(细则参考住建部88号令)。 2、交纳完定金后,几日内签约? 答: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3、办理按揭需准备哪些资料?程序如何? 答: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必须征信良好;提供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4、预售资金监管有指定银行吗,购房贷款在哪家银行办理? 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采取专项资金监管制,预售资金监管为哪家银行、购房贷款就在哪家银行办理。 5、各楼公摊的分配原则及公摊面积说明?是否适用于**新的计算标准? 答:通常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具体分摊面积以每栋公示文件为准)。 6、两人无直系亲属可否共同购买?有无特殊要求? 答:可以多人共同购买,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产权分配,前提条件必须有购房资格。 7、是否可以不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答:不可以。 8、签《预售合同》以后是否可以变更购房人或所有权人,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客户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可以增加所有权人,但认购协议出现的购房人姓名必须在预售合同内,不能变更。 9、商业贷款有何要求? 答:满18周岁,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无案底。 10、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一次性付款,无法取得按揭资格。 11、贷款的还贷方式有几种?有什么区别? 答: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12、购房贷款政策明细? 答:首套房**款三成,贷款上限七成,贷款上限30年;二套房**款至少六成,贷款上限30年,具体执行以银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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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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