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全部3个回答 >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能随意取回吗?
185****1336 | 2025-07-13 11:24:15-
134****9284 听说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不能随意取回,可能涉及到法律和合同问题。 2025-07-18 11:32:29
-
188****2065 不能随意取回。 2025-07-14 10:44:05
-
155****1807 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不能随意取回,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5-07-13 22:53:43
-
150****0049 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不能随意取回,需考虑职工的居住权和贷款情况。 2025-07-13 18:17:44
-
答
-
答
有的事业单位虽然有房产证,但产权不一定100%。再就是有些单位为了统一管理,也不让买卖,就算出卖也要先卖给同单位的。不好说
全部4个回答 > -
答
1·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2·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先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的情况的。合同内没有什么问题或是已经达到要求的,此类的单位房是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的。3·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出售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说是不可以的4·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土地证的性质也是决定房产交易的关键因素,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房产交易的,即便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才能进行房产交易。5·单位房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进行出售的房屋,房屋再次出售的时候,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单位房之前是出租的,租赁房屋的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这要看房屋的所属单位是否同意出售。单位房产权确定以后,单位房就可以进行房产买卖,或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等待一段时间在进行买卖。单位房可以买卖与否,单位的意见也是一部分决定因素,而且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主要看你单位的要求了,因为一般单位的安置房价格都是比较低廉的,属于一种职工福利,现在已经很少了,能有这种福利的单位一般也是很不错的,为了不扰乱房地产市场,一般是不允许非本单位人购买的,而且会与购买人签订合同.如果你没有和单位签订不转让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如果签订了,就属于违约!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