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全部3个回答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需要再交吗?
184****4481 | 2025-05-25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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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完之后,通常是由小区业主继续缴纳,政府条款规定,如果专项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续交,具体的缴纳方案根据业主委员会来进行制定,如果该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去交的方案应当由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业委会结合业主反映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进行维修,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之后,在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者是授权物业来进行维修事宜的申请,在经过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且确认之后,在小区内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之后,再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实施。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出现公共设施严重损毁时,由业主提出申请,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是经过占地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经过,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之后,当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且确定预算金额,当公示期满时进行招标,并且按照相关程序施工,施工完成之后由审计事务所审计之后,按照确认的金额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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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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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维修基金用完了是要补缴的,好像是为了保证小区设施维护。具体规定可能因小区而异,建议咨询物业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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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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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维修基金用完后要补缴。这是维护小区设施的必要支出,也是业主应尽的责任。补缴金额根据维修费用和面积比例计算,要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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