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禁止已抵押房屋的依法转让,因此,购房者可以购买被抵押的房产,但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防范风险。根据《担保法》第149条及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购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则转让行为无效。开发商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是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对购房者来说,购买已抵押的房屋有一定的风险,但法律并不禁止已抵押房屋的依法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购买被抵押的房产,但必须通过恰当的操作方式防止风险。根据《担保法》第149条及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并告知购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转让行为无效。这是对转让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种限制。根据这些规定,你买那套房屋时,开发商须事先通知银行并告知你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另外,如果开发商在向银行提供担保或还贷方面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讲买已被抵押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手续之间的相互衔接就显得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得到银行的明确承诺。即由银行密切配合,保证收到相应数额房款后即解除抵押。比较理想的方案是,签买卖合同与解押手续一并操作,并尽量减少两种手续办理上的时间差。总之,只要购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与解除抵押之间的合理衔接,便可使自己的购房风险降到**低。
房屋抵押有风险吗?
188****9112 | 2025-02-14 16:00:09-
134****1695 听别人说房屋抵押有风险,可能会影响生活。我也不太确定,建议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2025-02-20 20:39:04
-
155****5428 房屋抵押涉及法律风险,如抵押权实现困难等。建议购房者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19 22:25:20
-
130****8958 房屋抵押存在一定风险,如市场波动、利率上升等。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建议购房者合理评估自身经济状况,审慎决策。 2025-02-15 16:59:35
-
188****6717 房屋抵押要谨慎,可能会影响日常生活。要确保有稳定收入,避免因还款压力过大影响生活质量。 2025-02-14 23:50:43
-
185****7066 房屋抵押确实有风险,如市场波动、利率变化等。投资前要充分评估,分散风险,避免过度杠杆。 2025-02-14 22:38:17
-
答
-
答
一般一个月之内。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好找专业的中介公司来办理 这样可以办风险调控到**低 也能做到**专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作为担保人,若借款人违约,您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建议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并考虑个人财务承受能力。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对抵押物价值过高评估 一般认为,评估偏差率超过20%即为评估重大差异,而这部分业务量竟然占到了已审核业务总量的52%。在银行发放的这部分抵押贷款中,很大一部分贷款无法被抵押品实际价值所覆盖,抵押品从一发出就不足值,这将给银行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不能准确把握抵押物隐含的风险 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认识不够深刻、评估业务执行不够细致所造成的。例如在评估时忽视房地产的变现能力评估,忽视房地产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忽视制约抵押物价值的其他因素等等。抵押贷款评估是为了确定到期不能偿还而需要强制出售时该房地产的价值能够达到的数额,即保障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 (三)忽视抵押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从这一意义上出发,房地产抵押物本身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大部分银行及评估机构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忽视了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事实上,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方式,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才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只是起必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在制度层面上,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拖欠时间越长,资不抵债的可能性越大;在操作层面上,现行评估方法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往往导致了抵押评估值的虚高。大量事实证明,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银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偿往往是艰难的,而且也很难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填补贷出资金的空缺。银行大量不良金融资产也多源于此[1]。 (四)评估机构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处境尴尬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评估机构和贷款客户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的关系却非常微妙,既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又相互利用、相互不信任。 三者的关系中,银行在贷款前处于**有利的地位。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为银行抵押贷款的发放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因此银行需要评估机构对贷款客户进行审查和监督,以此保证自身资金的安全性。评估机构作为促成银行和客户联姻的纽带,其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在实际中,评估机构往往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客户所提出的种种要求,因为客户是评估报告的买方;另一方面,要兼顾银行的利益,因为评估报告要经过银行的审查,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会被银行拒绝,这也可能造成银行对该评估机构的封杀。 银行、评估中介和贷款客户三者博弈虽不是主流,但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因素,但是这种局面却使评估中介失去了其原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 (五)评估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在抵押评估事务中,评估师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是银行给贷款方提供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银行在评估值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率向贷款方提供贷款,因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应该对贷款负有相当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评估师或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一旦贷款方违约,银行收回抵押物并对其进行依法拍卖时,银行可能会因为评估值和拍卖金额相差太远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然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并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一般也不会把评估机构告上法庭。 (六)制度建设落后,行业规范缺乏约束性 虽然房地产评估行业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近几年由原来的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而来,它们与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使得它们能够通过政府关系去垄断市场,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去获得业务;有的机构实力不强,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不顾诚信准则,“高估”、“低估”,损害评估的真实性,侵害公共或部分人的利益,这样,若实现债权时处置抵押房地产,银行就要受经济损失。总的说来,房地产评估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来自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