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卖方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生分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到场,还有共有件,如果有未成年的话,需要其监护人到场帮其签字,还有结婚证,有的银行择需要出生证明,还需要一个流水帐号.买方则需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明,收入证明.如果有小孩就跟卖方一样.
全部2个回答 >委托机构进行房屋估价的程序是怎样的?
134****0754 | 2025-02-09 17:16:25-
166****3997 估价要选对机构,资料要齐全,别急,好估价需要时间。 2025-02-19 18: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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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604 估价程序应遵循行业规范,保护业主权益。注意估价师资质和估价结果的法律效力。 2025-02-16 1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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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055 估价是贷款审批的一部分,确保估价报告全面,影响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5-02-13 2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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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512 估价程序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市场分析和报告编制。数据准确性和市场趋势是关键。 2025-02-10 1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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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825 估价?就是给房子贴个价签呗,不过别指望估价师能猜中你心里的价。 2025-02-09 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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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456 找估价机构,提供房屋资料,等估价报告。选有资质的机构,价格合理,速度快。 2025-02-09 2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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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评估是看你们这块地方的房子均价是什么、还有你房子的周围环境、房龄、地段、正规的是不看你装修的如何、但你要是自己卖的话、也可以把装修的也估进去、但不能估进去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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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的具体交易流程: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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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7.在工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9.工商行规定的其他文件贷款要求的资料:一、身份证明(夫妻双方);二、婚姻证明;三、户口本;四、收入证明以及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五、房产证;(或复印件)六、贷款用途证明;七、收款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收款帐号;八、近一期的房产的水电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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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