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要他违约金啊~
全部2个回答 >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31****3738 | 2025-01-19 11:28:51-
130****0787 听别人说,开发商要是办证晚了,就得赔钱。合同里好像写了这个,但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2025-01-28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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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52 开发商逾期办证,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必要时,购房者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1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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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886 开发商逾期办证可能影响购房者的贷款审批和放款进度。建议购房者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必要时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2 1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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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93 开发商办证拖拖拉拉,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逾期了就得掏钱赔偿,这是规矩。 2025-01-20 2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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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1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逾期办证,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5-01-19 22: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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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904 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1. 合同约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办证时间及违约责任。2. 逾期事实: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产证办理。3. 违约责任:开发商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4. 法律依据:依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逾期办证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办证时间和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19 2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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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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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买受人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如果合同没有对开发商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而仅仅约定赔偿损失的,则买受人举证证明其损失金额有一定难度。1、该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该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此合同关系,则无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该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当事人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该合同义务的行为,便不存在该违约责任。2、该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3、该违约责任将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注重对守约方及弱势方的保护。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一般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中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其弥补损失的补偿性。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了在多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4、该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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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二、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三、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四、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房产合同的违约多数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引起的,主要是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当遇到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时,一定要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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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