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1.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可以查看当地有关规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2.如果将经济实用房出租,则属于运营领域,违反了国度向其发售经济实用房的初志。从全体公道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必要补缴收益是正当的。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继承有哪些政策规定?
150****9065 | 2025-01-01 14:39:20-
155****2148 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继承后房产性质不变,限制交易,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保障性。 2025-01-02 2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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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623 根据《继承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满足无其他住房条件,继承后房产性质不变,不得上市交易。 2025-01-01 2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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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588 经济适用房继承需满足原房主去世且无其他继承人条件。继承后,房产性质不变,仍为经济适用房。 2025-01-01 1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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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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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规定不能过户,因为经适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也是划拨性质,卖家一定要卖房,只能由经适房所属的本地政府部门回购。也可以由房主持有经适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补齐住房差价,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就可自由过户他人。此时住房不是经适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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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布的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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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挺复杂的,继承人要满足一定条件,继承后房子性质不变。具体政策各地好像还不一样,可能还要补缴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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