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155****0653 | 2014-04-26 16:04:02-
148****0869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布的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2014-04-29 09:23:48 -
144****5822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3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人及以下,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的,3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4-04-29 09:21:13 -
143****9132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原则规定了购房准入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关系、户籍年限、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财产、申请前住房转让限制等;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同时符合前述其他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这个准入条件,不是从市民的荣誉地位、职业职务身份等特殊适用性来设定取向,而是从全体市民的普遍适用性出发,将特殊性结合到普遍性之中来设定取向,目的是保证社会资源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具体的准入标准,也必须按照这个取向来细化设置,不能根据某些群体的特殊要求而随意开口子。
在去年底《试行办法》的公示活动中,市房管局以政策问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拟订的准入条件具体标准:(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即将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房源供应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先紧后松原则,制订具体的准入标准。
所以,除了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外,在年限(7年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等方面都要符合条件才行。
**近,在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方面的审核条件又有所放松。 2014-04-28 21:43:23 -
152****8755 2011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具体请看杭州房产信息网经济适用房专栏 2014-04-28 18:01:10 -
135****8018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4-04-28 09:39:23 -
147****5879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014-04-28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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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332 一、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如何界定? 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是指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以及高新区的城镇户口。 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 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3 、单亲家庭如何申购?——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现役军人家庭和军转人员能否申购? 现役军人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且配偶户口在五城区范围内可以申请。军转人员需取得五城区户口且配偶户口也在五城区的方可申请。 四、什么叫家庭年收入? 指申请人所在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 五、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多少? 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 六、什么叫无房户? 申请人从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现租住私人房单位临时安置的单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请人婚后仍住父母身边的家庭均视为无房户。 七、什么叫住房困难户? 凡申请人现租住的住房或购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以建筑面积计算)为住房困难户。 八、政策性住房是指哪些? 凡是参加过房改购房或目前正租赁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均视为同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九、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租赁公房者,应视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确属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退出所租赁的公有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十、申请人在什么地方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联系地址如下: 锦江区房管局 电话:86612440 地址:大慈寺路22号 武侯区房委办 电话:87022558 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养生苑6楼 青羊区房管局 电话:86517689 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高新区房委办 电话:85153647 地址: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3楼 成华区房管局 电话;84399067 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金牛区房管局 电话:87737267 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房委办 十一、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十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什么单位(部门)核实? 申请人夫妇有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工作单位核实。 申请人夫妇无单位的,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常住的街道办事处核实。 十三、为什么要对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情况进行公示?在何处公示?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除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外,还应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目的是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行为发生。 十四、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超购面积部分如何补交差价? 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限购面积。超购面积部分,签购房合同时,按市房委办公布的项目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在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交差价款。 十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备的条件: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 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 1、2人户限购58㎡以下;2、3人户限购72㎡以下;3、4人户以上限购90㎡ 2014-04-27 1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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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城北、城东、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鲜有的几个在四环以内,大部分均位于四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虽然还有规划中或已开工的八通地铁线、城市轻轨铁路和地铁五号线等交通,但毕竟还有现实的班要上,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二、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三、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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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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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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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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