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房产归属需明确。建议婚前协议,明确产权归属,保护双方权益。
全部5个回答 >婚前按揭购房的房产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134****9220 | 2024-12-06 18:41:29-
132****0135 婚前买房增值,婚后还贷,增值算谁的?这得看具体情况。婚前首付和增值归个人,婚后还贷和增值算共同的。最好婚前就说清楚,免得以后麻烦。 2024-12-12 13: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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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653 婚前按揭购房的增值部分归属,需根据婚姻法和双方约定确定。建议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未来纠纷。 2024-12-11 2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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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90 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趋势,婚前按揭购房的增值部分归属,通常遵循“婚前个人首付及增值归个人,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归共同”的原则。但具体比例和归属需结合个案分析。 2024-12-07 2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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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69 婚前买房增值,婚后一起还贷,增值部分算谁的?这题有点难,得看具体情况。简单来说,婚前首付和增值归个人,婚后还贷和增值算共同的。 2024-12-06 23: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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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259 婚前按揭购房的房产增值部分归属问题,需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支付的首付及增值部分,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双方权益。 2024-12-06 2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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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好去建委把你的名字添上,因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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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购房时的价值,除以总的年数,再乘以婚姻关系存续的年数,再除以2,就是补偿数额。举例:(房屋的市场价值100万元--购房时的价值80万元)÷购房总年数10年x婚姻关系存续的年数2年÷2=补偿数额2万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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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不可避免的就遇到了房产分割的问题。刚买房时,房屋总价以及个人贡献是容易认定的。那么,若干年后,房屋增值部分该怎么分配呢? 案例详解: 黄先生2006年婚前就购买了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总价款为40多万元。但婚前的装修资金由妻子支付,包括家具家电共花了16万元。去年这套房子以95.6万元卖给他人,包括家具家电。黄先生不解,这套房子出售后所得的款项是否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黄先生的个人财产。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对于资产增值如何分配的问题,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问题,以及增值部分的性质。 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结合行为人对资产**所做的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就黄先生提出的问题,黄先生购买上述房屋后用于家庭居住,并非投资,其将该房屋卖给他人的增值部分,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该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应归黄先生个人所有。但房子装修购买家电由妻子婚前个人出资,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上,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格整体评估时,应一并考虑房屋的实际装修情况,因此95.6万元总房款中也包含房屋装修部分,对此应考虑房屋装修的折旧因素,黄先生支付其妻子部分装修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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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值(或出售价格)-购房价格=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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