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明确时,要谨慎。了解政策,咨询专业意见,确保自身权益。
全部3个回答 >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况不予补偿?
158****6883 | 2024-11-28 12:41:16-
181****2204 听说拆迁不补偿的情况有非法建筑、临时建筑过期、公告后新建的,还有危房。这些都是我从别人那里听来的,可能不太准确,但大概是这么回事。 2024-12-06 23:08:53
-
134****7057 从法律角度看,不予补偿的情况包括非法建筑、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公告后新建扩建的建筑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未续期的土地。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法权利,防止非法利益。 2024-12-01 22:16:54
-
131****2427 根据数据分析,不予补偿的情况通常与非法建筑、临时建筑超期、拆迁后新建扩建、土地使用权到期未续期以及危房有关。这些因素影响补偿决策,反映了政策对合法性和时效性的重视。 2024-11-29 17:20:30
-
158****7305 拆迁不补偿?那得是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过期、公告后突击建的,或者是危房。简单来说,不合法的、过期的、突击的,都不给钱。 2024-11-28 19:28:33
-
150****5902 在征地拆迁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予补偿:1. 非法建筑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2. 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3. 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4. 土地使用权已到期且未续期的土地;5. 被认定为危房且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建筑。这些情况不予补偿,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拆迁工作的公平性。 2024-11-28 18:30:52
-
答
-
答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政府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政府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让步找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刘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主体合法。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 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曾经有一企业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 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四、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第一,征地赔偿在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安置时是按照户口人数来计算的,补偿款是按照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来计算。第二,安置房的面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们这边是按户口人数来的,一人70平方米。除了房屋安置和征地补偿之外,还有过渡费,就是安置房造好以前,按照户口人数每人多少一个月的租房费,我们(农村)这边是200人/月,这个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还有拆迁奖励费,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大家拆迁,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还有几万的拆迁奖励费,但这个也是地区不一样都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有,有些地方没有。第三,你户口外迁了,那么拆迁跟你是没有关系的,土地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少了你的安置房(70平方米),租房费等。总的来说,你亏了,户口出去没法享受一切村民待遇了。
全部4个回答 >